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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3/4/22     浏览次数:14042
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是对大学生享受这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年度内应届毕业生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网址:http://cy.ncss.org.cn/cyzs/,提交电子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流程为:先根据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验证学籍;验证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信息;按规定格式上传照片后,申请提交完成。并自行下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认真填写完整后,由学院审核盖章,最后交到就业指导中心,由负责老师在高校用户网上审核通过,并上报省就业办。就业指导中心派老师到省就业办审核领证。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管理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请毕业生妥善保管。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凭证,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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