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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08/4/11     浏览次数:46181
 

为了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录取新生的质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同时可获相应优待条件:

1、凡江西省文、理科考生高考总分高出重点录取线80分以上(含80分),或达到保送生条件来校就读的,颁发其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20000元;入学三个月内,可在相关科类任选专业;学习成绩优异者,本科毕业后可推荐免试就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2、凡江西省文、理科考生高考总分高出重点录取线70分—79分的,颁发其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10000元;入学三个月内,可在相关科类任选专业。

3、江西省文、理科考生高考总分高出重点录取线60分—69分,并在新生中排名前50名者,颁发其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5000元。

4、获得国家最高级别比赛前三名、亚洲比赛前六名、世界比赛前八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免试入学就读我校本科专业,学校颁发其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20000元;学习成绩优异者,本科毕业后还可推荐免试就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对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学校将优先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还将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二、表彰与奖励

1、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拟定获奖名单,在全校公布。

 2、学校每年在新生开学典礼上,或专门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学年平均发放,由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发放。

三、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自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2、奖励费用从学校奖学金专项经费中开支;

3、奖学金评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颁奖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4、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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