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习 协 议
甲 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电话行销部
乙 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自愿到甲方进行实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的实习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习岗位为_电话销售专员___。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第三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全日制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乙方自愿要求加班,经与甲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如电脑,耳机等。乙方对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甲方的经营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的
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按照每月基本薪和绩效薪支付乙方实习薪资。标准按照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的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不得随意缺勤,否则甲方将按照考勤休假管理办法处理在基本薪中扣减。
第九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的指导老师予以
教育纠正,必要时,将视违纪情况提前终止实习。
第十一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本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到甲方实习时,应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实习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实习书面证明。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实习期待遇为1000元底薪,200元勤工奖(完成通时通次要求),300元新人津贴(新人前3个月每月完成一单),续期津贴,业务提奖,年终奖,长期服务津贴。
第十五条 实习期时间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如果实习生工作未满3个月需向甲方交纳1000元作为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