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紧缺专业引进人才待遇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及人才队伍现状,经2010年11月3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适当提高紧缺专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暂行规定如下:
一、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待遇
1、提供特殊补贴5万元(需与学院签订5年的服务合同),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1万,每学期末支付5000元;
2、按讲师的岗位津贴发放;
3、提高课时费标准;
4、对比较突出的人才,可以低职高聘;
5、配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安排在学院工作,办理人事代理。
二、实行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附:目前所适用的专业范围
材料加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建筑工程技术、结构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数字媒体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2010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