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乐安县对外整体形象和旅游资源开发服务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乐安县接待服务中心3名,旅游局旅游资源开发办公室3名。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心理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女性,未婚,23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形态良好。
5、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6、报考旅游资源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获得全国《导游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1、初步遴选
由各院校推荐人选,7月8日至7月9日,乐安县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南昌进行初步遴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组织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言语表达、才艺展示、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
面试地点: 乐安县城。
3、组织笔试
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组织面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8日。
4、总成绩的确定
按面试成绩的80%与笔试成绩的20%之和计算总成绩。
5、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入闱人员。
体检合格者,组织考核。
三、聘用与待遇
1、体检、考核合格者,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其终止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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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7615028(龚先生) 13879471838(戴先生)
乐安县接待服务中心、旅游资源开发办公室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10年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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