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本次选聘教师的幼儿园有:市城北幼儿园、市蓓蕾幼儿园、市铁路幼儿园。选聘教师9名,其中:市城北幼儿园3名、市蓓蕾幼儿园3名、市铁路幼儿园3名。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为2010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以上艺术类毕业生。
三、考点设置及报名时间:
宜春学院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 日上午9:00-11:00
联系电话:13879022004(简老师)
江西师大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9日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江西师大瑶湖幼儿园
联系电话:13979042688(黎老师)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联系电话:13879054381(许老师)
其它院校艺术类应届毕业生可到上述三所院校报名,也可与上述三个考点联络人联系报名事宜。
四、专业测试和笔试
1、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28日下午(宜春学院考点)
2010年5月30日上午(江西师大考点)
2010年6月2日下午(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考点)
(二)内容:
清唱自选歌曲25分,舞蹈25分,钢琴25分,绘画25分。
(三)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笔试。
2、笔试
(一)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通知
(二)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100分。
五、计分办法
专业测试占60%、笔试占40%。
六、考核及双向选择
1、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内容: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
七、录用与管理
1、经批准的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按照幼儿教师体检办法体检合格后方能聘用。
2、新录用人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在试用期内,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八、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就业协议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2、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九、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方案由新余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