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应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选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1、岗位和人数:县接待中心选聘工作人员2-3名;
2、岗位条件:
外表及形象要求:女性,身高160cm以上。要求五官端正、素质高、外表形象好、仪态大方,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招待能力,性格活泼开朗,身体健康。
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即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一律先见习三个月,见习期间工资每月800元,见习合格后签订试用期一年的合同(含三个月见习期),试用期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5张。填写《南城县接待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面试
1、初审:5月18日上午9: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半会议室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初审。
2、测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测试。按照1:3的比例预定面试人员。测试时间暂定5月18日或19日,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测试合格人员组织来县参加面试。由选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确定面试考评。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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