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以上毕业男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二、接收专业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化学、心理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消防工程、给水排水、安全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等。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二)文化条件: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且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体重超出标准体重25%的,视为不合格(标准体重=实际身高<厘米>—110)。
(五)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11月底至12月中旬期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分别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招收会,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公告。
2、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12月28日前登陆(江西消防网http://www.jx-fire.gov.cn),直接进入我部开设的“2009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资料。网上报名的人员,于2008年12月28日前将个人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姓名)寄送到我部,其中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
(三)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身体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1500米、1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六)心理测试。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政审考察。经上述遴选合格者,部队将派员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考察。
(八)草签协议:经研究确定后,即可草签接收协议。
六、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168号,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乘8、27、202、204、219路公交车到抚生路口下)
邮 编:330009
联系人:章新亮 邱多晨
联系电话:0791-6558208、6558216
传真:0791-6558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