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和范围
接收的对象: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男生)。
接收的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心理学、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生)。
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并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得省部级及全国性各种比赛奖项的,广东籍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8厘米、体重55公斤以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二、待遇
1、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依据有关规定,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4、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业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5、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6、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7、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请到边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考试地点在广州)、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考试考核。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12月10日之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推荐材料寄达广东边防总队干部处(地址附后)。
联系人: 李海龙 苗林 吴克盛
电话: 020-82133256 82133227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东圃)
邮编: 5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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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 200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