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接待工作水平,展示分宜良好对外形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接待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4名,其中男1名,女3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接待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②为人热情大方,性格开朗,反应灵活,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③善于与人沟通,办事周到细致,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身体健康,形象好、气质佳;
⑤热爱接待工作,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其他条件
①年龄:2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身高:男172cm以上,女162cm以上;
③学历;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三)招聘范围:全省范围内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时间:2008年5月19日-2008年5月25日17点整
(二)地点: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周霞 钟小仁
联系电话:5881652 5683019 13879020031
(三)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三、开考条件:报名人数须高于或等于应招人数的3倍(女9名以上,男3名以上),不足则按3:1的比例依次减少招聘人数。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试入围、笔试、体检、综合评定与试用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一)面试入围。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5月26日上午7:30,面试地点: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五楼。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气质形象等。
(二)体检及试用。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1:3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大小三阳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人员替补。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安排到县接待办试用,并接受短期专业技能培训。试用期为2个月,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保留编制性质,试用期内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试用期满未被录用回原单位工作。被选录试用的非在职人员,试用期内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未被录用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三)综合评定及笔试。试用期满对其综合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才艺表演、现场解说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总分为100分,按综合评定得分多少及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时事政治、接待礼仪和公文写作。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用及待遇。以笔试得分的30%与综合评定得分的70%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录用人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中共分宜县委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