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招聘优秀本科毕业生简章(华中师大用)
一、应聘者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或相关,毕业时须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性格开朗、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甲以上水平);
5.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6.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小学任教者优先考虑。
二、录用待遇:录用后与我区公办学校现有在编教师同等待遇(试用期为一年)。
三、招聘程序:
1.发放《简章》,收取应聘材料。时间:初定2007年12月5日上午9:00时;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凡愿意到小学任教者优先考虑,并请在应聘材料的封面写上“本人愿意到小学任教”字样并签名。
2.审核材料,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2007年12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事宜随名单一并通知。
4.集体研究拟定录取名单。拟录用名单随即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
5.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2007年12月7日上午。毕业生如果不符合《珠海市香洲区招聘优秀本科毕业生简章》的相应条件或不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四、招聘职数:(见下表)
序 |
学科 |
名额 |
要 求 |
1 |
语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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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学 |
9 |
|
3 |
英语 |
5 |
|
4 |
音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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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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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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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聘领导小组可视招聘的具体情况,在招聘职数范围内确定招聘名额或到其他地方招聘
五、其他事项:1.本次招聘主要面向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保留对本简章的最后解释权。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一日
(香洲区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520号 电话:0756—2611507
传真号:0756—2611305 邮编:5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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