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2007年全国师范类及综合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5.2006届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修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中中文专业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专业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招聘专业类别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工程”.”市场营销”.”法学”和”其他学科”不受此条件限制。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通过招考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本次招聘将通过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等程序。
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中小学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本次招聘将通过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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