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人数和专业
接收专业为哲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化学、心理学、物理学。
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1、 文化条件:统招应届毕业本科,研究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2、 政治条件: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消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 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祼视力不低于4.3。(个人可先行到当地医院体检,主要指标不合格者不必报名)
4、 年龄条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5和30岁以下(截止2007年8月31日)
5、 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及取得第二学位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享受待遇
1、 报到后进行为期半年的入警培训,培训结束后分配到全省消防部队基层中队任职锻炼二年,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部队需要进行分配,或分配基层工作,或择优选调机关工作。
2、 2008年6月见习期满合格的,按规定任职授衔转为现役警官。
3、 在工资、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同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接收程序
1、 报名:有意者可携带个人资料到干部处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06年12月10日。
2、 体检:12月上旬,接收对象统一参加总队组织的身体体检。
3、 心理和体能测试。12月中旬,进行心理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为100米、1500米跑。
4、 笔试:12月上旬,体检,心理和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者统一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入警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5、 考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接收计划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我单位将对接收对象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考察。
6、 签订协议:经研究确定后,即可签订接收协议,毕业时直接到消防部队干部外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