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一批海内外领军拔尖型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技术攻坚人才项目,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北仑经济迈上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现就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人才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及项目,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项目;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及项目。
重点引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攻坚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4年1月1日后在北仑落户或尚未在北仑落户;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1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业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北仑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落户北仑区并能实施产业化,并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北仑区。
4.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且首期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30%;项目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二)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4年1月1日后来北仑工作或尚未在北仑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要求在2016年10月31日前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应全职在北仑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5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新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能较大程度推动北仑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要求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三)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
1.人才项目合作方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此前一般应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等职务,具备相关产业领域攻关突破及成果转化能力。
2.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求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突出,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项目实施所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3.人才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应是帮助企业集中攻坚解决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或瓶颈。人才项目要求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实施且目前尚未实施完成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的人才项目要求符合北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企业在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资金不超过投入总资金的20%。
4.人才项目实施完成后能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相关技术或产品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经济效益较大幅度增长、技术指标显著增加。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中,特别优秀的项目带头人,可以在年龄、学位、职务、职称等条件中破格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