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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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学段 |
学科 |
计划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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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山中学 |
高中语文 |
1 |
江山中学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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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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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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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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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中学 |
高中政治 |
2 |
除江山中学以外的其他江山市教育局下属普通高中和江山市教育局下属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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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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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通用技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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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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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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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社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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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科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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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小学 |
音乐 |
3 |
江山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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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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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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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学 |
语文 |
5 |
江山市教育局下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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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4 |
备注:本专场次提前批招聘将先赴湖南师范大学,再赴江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招聘过程中可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情况,适当调整两所高校的招聘指标,若湖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有未完成计划也可顺延至江西师范大学招聘专场进行,最终视以上两所高校的招聘情况,再确定是否到其他高校进行招聘。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1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15日在江西师范大学。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拟录用毕业生要求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与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相符,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接受毕业生现场报名;或直接与相关高校联系,赴高校单独组织招聘报名。
(二)筛选。原则上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的,方可开始组织招聘;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情况等进行初步筛选,筛选时以《江山市2016年提前招聘教师筛选打分办法》进行打分,根据招聘计划按不大于5:1的比例,从高到低筛选参加测试名单,筛选分不计入总分。
(三)笔试和试讲。高中学校的教师招聘,原则上须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名单,组织进行试讲,经过笔试和试讲的,不再组织面试。
(四)面试和技能测试。除高中学校外,其他学段的教师招聘按筛选名单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60分)的不予录取。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教育等学科在面试后还需进行技能测试。
(五)预录取。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高中学校教师岗位按笔试、试讲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他学段教师岗位以面试分作为总成绩;需进行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以面试、技能测试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若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的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其他学段的教师岗位以学业成绩排名高者靠前,技能岗位的以面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
(六)实习。所有预录取人员均须到我市学校参加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随班实习,实习学校和时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实习情况作为考核录取的重要内容。
(七)体检。所有预录取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可在当时当地医院举行,也可先行约定,待资格复审后再进行。体检不合格的预录取人员取消预录取资格。
(八)签约。当场体检通过和约定推迟体检的预录取毕业生,可当场签约,并按约定交纳相应的违约金。
(九)公布结果。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已签约的毕业生名单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十)考核和资格复审。2016年暑假期间,对签约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或资格复审没通过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报到。对于资格复审通过的毕业生,要求于2016年8月报到参加新教师培训(具体报到时间,届时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再确定安置学校;已明确安置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安置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或实习时间。
未按时报到的,不服从调配的,均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提前批教师招聘过程中,将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招聘实际情况,对招聘计划数和招聘学科进行适当调整,上场招聘未完成计划数并入下场次招聘计划。
(二)正式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三)所有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须在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四)江山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sjyj.gov.cn,江山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0-4071670。
(五)外出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两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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