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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教师、机关单位招聘
单位名称: 喀什市教师、机关单位招聘 
所属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单位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邮  编:
单位类型:
要求学历:
招聘方式: 网投简历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998-2838799  
传  真:
电子邮件: 296383244@qq.com 
单位主页:
发布时间: 2015/10/23 
单位简介: 美丽的喀什诚邀您的加入
       喀什全称“喀什噶尔”(意为玉石集中的地方),位于祖国最西端,是古丝绸之路上的商埠重镇,自古以来就享有“丝绸之路明珠”之美誉。喀什市始建于1952年,总面积791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6平方公里,辖8个乡、2个镇、1个场、4个街道办事处,有维吾尔、汉、回、塔吉克等22个民族聚居,总人口70万,其中维吾尔族占到80.5%,是国家乙级对外开放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喀什市作为新疆唯一的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集中体现了维吾尔族民族风情、文化艺术、建筑风格及传统经济的特色和精华,在整个新疆最具代表性,享有“不到喀什,就不算到新疆”的美誉,具有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品质。
      喀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中国独有,世界罕见。喀什周边与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八国接壤或毗邻,有红其拉甫、吐尔尕特等对外开放口岸,具有“五口(岸)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口岸集群优势,是连接中亚、南亚、西亚以及欧洲的国际大通道和国家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是中国周边接壤国家最多、离欧洲最近的城市,是两大战略覆盖交集的重心。
      正是以上独特的战略优势,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喀什特殊使命并寄予厚望。2010年5月17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在喀什市设立特殊经济开发区。2010年6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发〔2010〕9号文件”确定建立喀什经济开发区。2011年5月,国务院33号文件明确把喀什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赋予喀什经济开发区财政、税收、进出口、金融、投资扶持、科技人才、土地、扩大开放8个方面10项扶持政策。根据《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其中喀什主体园区40平方公里(含兵团分区6平方公里),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10平方公里。具体发展定位:“一区四心”即沿边开放创新实践区;区域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重要的金融中心;区域重要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随着“中巴经济走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喀什作为中巴经济走廊的“廊桥”,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要塞和重要节点,喀什的发展战略更加清晰和明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给予以喀什为主的南疆地区特殊的财政、投资、金融、人才政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援下,喀什进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阶段,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
     喀什,祖国最西边的城市,重新回到历史舞台,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焦点。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凭借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喀什一定会创建人间新的奇迹,未来的喀什必将成为中国西部的璀璨明珠。     
      喀什,是一片神奇而广袤的土地。雄伟的群山,神秘的高原,流动的大漠,银色的冰川,金色的胡杨,绿色的田野——西域独特的自然风光,在这里一览无余。这里还有历经风雨的千年老城,有神秘凝重的高台民居,有琴韵悠扬的乐器村,有热闹喧腾的大巴扎。走进喀什,古道驼铃,大漠胡杨,高原平湖,冰山玉岭,西域风情,无限风光尽收眼底。
     喀什乘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东风,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对口援疆的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广东、深圳、江苏,以及上海、山东、江西等对口支援省市在产业、资金、人才方面的优势,形成合力,以“项目建设大推进、开放型经济大跨越、产城融合大发展”为牵引,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核心身份,肩负国家战略使命。喀什人以势在必得、势不可挡的气魄,建设大喀什新一轮的事业又一次拉开战幕。
      喀什素有“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企以助教为荣,民以支教为乐,师以育人为责”的崇文重教社会风尚。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为突破口,从“社会稳定之基、民族团结之源、全民致富之本、成功就业之路、政府施政之策”的高度认识教育、发展教育、办好教育,着力打造教育强市。
      按照“高中集中规模寄宿办学,初中相对集中,小学就近入学”的办学思路,进行学校布局大调整。这种办教育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在全国中小城市也屈指可数。
      喀什市逐年加大对教育领域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硬件设施,争创一流办学条件,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借力、依托深圳先进教育资源,推动实现高平台发展。自身队伍建设注重以老带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大批青年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和锻炼,知识不断充实,能力不断提升,大批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不断涌现。努力改善提高教师工作生活待遇,教师工资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中上水平。近年市政府通过加大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建设力度,已基本解决中小学教师无房、校外租房的现状,为教师扎根边疆、成就教育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回顾过去,喀什教育发展足音铿锵;展望未来,喀什教育振兴阔步前行,美好远景催人奋进!。我们相信,喀什的教育事业明天必定更加辉煌! 
      聚英才、创辉煌!加入我们一起去实现喀什教育跨越发展的梦想! 
单位需求:
喀什市参加十大城市联合
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我市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喀什市干部队伍建设,同时,为高校毕业生跨地区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制。喀什市将委派两个招聘工作组奔赴不同城市参加2015年十大城市联合招聘专场活动,招聘符合教师岗位需求人才及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和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学历要求并有岗位需求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和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招聘中小学教师1000人
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的学生可到当地招聘点现场报名或通过QQ邮箱报名,QQ邮箱296383244@qq.com 、1506161091@qq.com)
(二)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三)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四)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时间另定)
 1、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笔试和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40%和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将签约。
(七)签约人员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相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每一期的聘期为五年,第一期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本市。聘用期间可参加地方特岗教师考试,经考试合格纳入国家编制,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98-2838799        0998-2870322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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