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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江西师范大学网上招生录取场所管理规定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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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网上招生录取场所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06/6/13 浏览次数:2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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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我校网上招生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场所的正常秩序,顺利完成网上录取任务,特对我校录取场所做出如下规定:
一、录取场所严格实行封闭式严格管理,实行门卫检查制度,凭有效证件出入。进出录取场所必须佩带招办统一配发的录取专用证件。
二、录取现场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各学院参加录取的招生人员一般中途不得换人。
三、录取场内各组职责:
招生录取组负责省内外各高招办联系与学校录取的进度、计划、分档、退档等工作;
秘书组负责招生文秘工作,编辑招生工作简报,组织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处理来电、来信,准备各种会议材料等工作;
网络技术组负责网络的维护与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畅通,管理各种数据与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等;
后勤保卫组负责录取场所的封闭管理、招生人员饮食、交通、安全保卫等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录取现场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非中心机房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中心机房。
五、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招生部门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六、工作人员要爱护录取场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搬动,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任何无关程序和配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设置和更改各类密码。
七、对干扰和破坏录取工作秩序、违反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录取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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